1、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计算)。
2、京剧表演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3、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绘景、舞台技术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划定;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如我院招考方向考试科目涵盖多项省统考科类,并经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认定为该招考方向对应多项省统考类别合格标准的,在考生参加且取得合格的省统考科类中,参考较低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山西省艺术类一本线划定。湖南省、青海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分别按照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上海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本科控制分数线划定。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合并后的批次线执行。对于同一批次设置不同分数线的省份,参考较低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云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750分满分计算。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